【罪魇外传系列】之程馨及柳若熙篇(一)(8/11)

话了,咱俩给她整上去!强子说罢,绕过前台走到程馨旁边,拉住程馨的胳膊就往外拽。

在1米86的强子面前,程馨就像小孩一样,被一下子拽出了前台。

程馨一个趔趄,差点摔倒在地上,然后她用另一只手拼命想掰开强子的手,但是完全没有用。

放开!你放开!你要干什幺!放开我!程馨一边喊,一边拼命的身体后倾,穿着高跟鞋的两只脚拼命的想抓地,但是高跟鞋的鞋底较滑,伴随着鞋底和地板摩擦的声音,程馨被一直拖出前台。

放开!放开!程馨的喊声开始变大,声音里也开始带着哭腔。

程馨的声音引来旁边的一些服务员和保安。

小娟一时被吓傻了,她缓过来,赶紧跑过去帮助程馨。

你这混蛋,你放开馨姐!小娟双手想要拉开强子抓程馨的手,但只是螳臂挡车。

保安!保安!小娟大喊起来。

几个保安刚想靠近,强子瞪着凶恶的双眼:雷爷的事,谁敢管?不想要命了!几个保安顿时脸上露怯,显然他们都很忌惮雷爷。

眼看程馨就要在众目睽睽中被强行拉走,挣扎中,程馨左脚的高跟鞋从脚上脱落了,透过色丝袜可以看到程馨的脚趾拼命的弯曲,想抓住地面。

住手!正在这时,忽然有喊了一声。

锅仔和强子也被吓了一跳,回一边看,是刚才问房间的那名孩,她站在后面,怒目看着这一幕。

称强子愣的功夫,程馨用力甩开强子的手,她赶紧整理了一下衣服,左脚伸脚穿上鞋子。

孩走了过来,面对身材魁梧,满脸凶恶的锅仔和强子,脸上毫无惧色:你们这是干什幺?大庭广众之下,公然猥亵吗?你干什幺的,少管闲事!强子走了过去,恶狠狠看着孩,孩看着比自己高一的强子,没有被吓到:你刚才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了你知道吗?强子没说话,孩继续说:《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你刚才的行为,已经构成公然猥亵。

猥亵你个啊,我们雷爷想请她上去喝杯酒而已,你管什幺闲事。

是吗?孩笑道:那可能更严重了,我看刚才这名孩明明不想去,你硬拉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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