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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基本上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老太太的儿子涉嫌作伪证,但是罪行也不大,不予追究。
对于金钱价值高于道德的来说,量刑过低便会造成同类的犯罪频发。
这事还可以用来说明对于死刑判决的争端。
一些取消了死刑的国家认为中国没有取消死刑是大逆不道,如*班牙,甚至规定中国如果不取消死刑判决便要对中国执行制裁!起码不能引渡。
且不说你是否有资格,有能力制裁中国;也不说你在法律层面是否有资格说一个国家就比另一个国家高贵多少;和如果制裁了你会受到多大的谴责;你取消死刑的基础是什么?是对生命的尊重。
但是,按照中国的现行的做法,一个罪犯如果不被判死刑,通过有功减刑制度,他早晚还要回到社会。
这时他很可能再次犯罪,杀害一个,两个,甚至更多的无辜的生命。
这是有先例的,概率很高的。
难道那些国家只知道尊重自己国民的生命,不懂得尊重他国国民的生命吗?只知道珍惜凶手的生命,不知道珍惜无辜的生命吗?那些外国专家还借,不杀坏和好遇害没有‘必然关系’。
什么叫必然关系?概率大了就有必然关系,已经发生的事实便是必然关系。
只不过你不知道,或不愿意知道,或者假装不知道罢了。
也许国家间的况确有不同,但是国家间是平等的,凭什么一定要按你们国家的国处理我的国家的事务?所以那些因为自己取消了死刑便迫中国也取消的国家是非常恶的。
你不喜欢便别也不喜欢是非常霸道的,是认为自己高一等的。
否则发展中国家也可以要求那些国家为了保护好而恢复死刑。
你说你的杀犯不会再杀了都不行,中国也可以找到理由:这件事的影响不好,会鼓励其他国家的坏杀。
因为他们认为即便杀了受到的惩罚也很轻,不会被处死。
量刑的标准应该是这样的,没有命案的坚决不能处死;有命案的如果是过失杀也不能处死;但是对于故意杀犯,尤其是那些主观意识非常恶劣的故意杀犯绝不能姑息。
另一个糊涂的南京法官的错判曾经给中国带来了灾难的结果。
类似本事件的一次错判便曾经导致‘碰瓷’这种事当时的井状态发展。
‘井’是开采石油天然气时的一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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