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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袋清醒点了便爬了起来,只见包厢内就剩小芳一个,但她身上的衣服裙子被撕得破破烂烂,连胸罩的前扣也断了,胸前一对美露出大半,模样很是狼狈。
呃…小芳你…你这模样是怎么回事?组长你不记得啦?刚刚你趁着酒意袭击我,我因为太醉了抵抗不了~听到她这样说,我当下吓得心脏快跳出来,话都不会讲了。
小芳你你你开玩笑吧?我可什么都没有做啊!快别这样了…你跟我解释也没有用呀~审判的是法官呀,有什么事上法院说吧?只见小芳朝我嫣然一笑,然后就起身夺门而出,一边跑一边呼救,我急着追了上去,跑到前面只见小芳躲在柜檯后面哭哭啼啼的,ktv的服务员已经帮忙报了警,过没几分钟警察就来了。
这时候我感觉自己已经百莫辩,ktv的服务员也都是证,但他们都不知道包厢裡发生了什么事,只知道小芳衣衫不整地哭着逃跑出来,我紧跟着追在后面,他们都照实跟警察讲了事的经过。
至于包厢裡发生了什么,只有我跟小芳知道,互相讲的都是片面之词,但以现行的审判机制,遇到这种罗生门,通常会採信孩子的说词,反而不会採无罪推定原则,现在的社会就是权至上,法理遇上权也会自动转弯,于是我只能极力跟小芳争取和解,不管她要包包、要手机、要现金,什么都好商量,但她什么都不要,只是坚持提告。
所以警察就把我带去拘留所住一晚,隔天早上开庭,我当晚几乎没有睡着,我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会落到这个下场,我有得罪小芳什么?真的是知知面不知心,平常大家都处的好好的,我把她当自己,我以为我不用防着她像防着外面的那样,这结果是告诉我任何都不可以信任?隔天早上我带着黑眼圈去开庭,一开始还是检察官先陈诉案。
报告庭上,本案经查係原告、被告及不知第三相约喝酒聚餐,席间第三另有要事先行离席,现场仅剩两独处时,被告遂趁酒意犯下侵罪行,证物证俱在,且被告属于累犯,恶重大,建议从重量刑好,被告有没有什么要辩驳的?法官大,我当天完全没有碰到小芳啊,我只是醉倒了趴在那边,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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