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爱之绿:与老板共妻】(10)完(3/4)

全书完]完结感言(序言)巴金在《春》的序言中写道:我写完《春》,最后一次放下我的自来水笔此前我只写过两个短篇的《艾尔登法环》同文,这是我第一次写作篇幅这么大的小说,将近八万九千字,也算是个小长篇了。

我终于体会到了一些小说家前辈们创作时的辛苦,写每一个作品时都要反反复复地拿起又放下自来水笔,将其修改、打磨、润色。

然而因为本的文笔稚,在一次又一次描写到的场景时,才深感自己语言和词汇的贫瘠;加上阅历和想象力实在有限,所以在涉及商务运作、结婚备孕育儿等方面难免与现实有所出入。

由于我处作长篇小说写的是上不得台面的刘备文,也实在没脸求替我斧正,所以只能委屈读者们,看到不合理之处就权当是架空的平行世界吧。

至于遣词造句的累赘或单调之处,还请多包涵。

至于这些瑕疵在今后是否修改、何时修改,则一切随缘了。

至于本作的得意之处,大概就在于对一些细微心理的描绘,起码我在写作时是可以清晰体会到书中物的喜怒哀乐和其他小绪。

最后谈谈我对纯之绿这个名字的理解。

老子在《道德经》中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如果世间不存在丑,那么美的存在也变得无意义,若不存在邪恶也就体现不出善良。

与绿帽(或者说ntr)也是一对矛盾,很多绿帽文作品中将纯打得粉碎,使主公彻底跌入绿的深渊万劫不复。

但我喜欢happyending,因此我在让主公清远体会到被绿的刺激和虐心同时,仍然给他留下了和希望。

在因纽特以及一些非洲、青藏高原的部落有着共妻制的传统。

由于条件艰苦生活困难,两个或多个男共同娶一个子为妻,生下孩子共同抚养,男们一起为这个家庭而努力。

但是在大多数文明社会,一夫一妻才是主流价值观,才是被法律、道德认可的。

因此在这种社会里要共妻的话,需要比因纽特们面临更多的法律、道德和伦理问题。

我写这篇小说的目的就是描绘出我理想中的、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里可能实现的共妻的生活(其实也是满足我个的需求),虽然需要面对和克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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