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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进肚子里。『 』

她泯火了作为的天良,还算什么真实的生命?她虽然踩死的不是类,但她的里子跟踩死类的是一样的小猫小兔又不是类啊!屠宰工宰牛也没有说屠宰工泯火

为什么踩几只小动物就没有天良?屠宰工宰牛不是为了虐杀取乐,而是类需要吃不得不杀,并且是一刀毙命绝不痛苦,屠宰工是不会找乐子的。

屠宰工杀牛和那踩小动物有本质的区别,屠宰工也不会屠宰小牛,但那踩猫踩兔是不会关心被踩的是不是幼崽更不是为了吃

她踩的虽然不是类,但她的里子跟踩死类的是相同的,通过虐杀动物来找乐子的畜生一定不会善待类,因为它(不该写成她)没有同理心。

所以只有把她脚丫剁掉才是对她唯一的救赎。

还要被阉割睾丸呀!你只知道她不是却被我剁了脚丫,但你不知道她还吸了毒。

我剁她脚丫之前还给她准备了义肢,就算我杀了她也问心无愧原来她这么没,没做的资格。

既然她不是了,那你有没有把她吃掉?我不吃替身。

因为吃掉一个替身留下本尊是欺软怕硬的表现。

她跟一样踩死了无辜的生命,所以她是的替身但并非本尊可是无论怎么说你已经触犯法律了。

导致体残疾也是违法行为我犯法了没错,被送进监狱也是理所应当的。

但是看到她火绝的份上我宁愿触犯法律也要剁掉她的脚丫,然后高高兴兴的去坐牢。

为了维护善恶是非而犯法也比因为遵纪守法让畜生逍遥法外要好受。

毕竟虐杀动物就是虐杀

如果正义不能得到声张,无辜的生命得不到保护,那么一个国家的当局就会失去合法,不能纵容狡猾的畜生逍遥法外,否则就会陷当局于不义。

我还在服刑期间,现在还能跟你谈话是因为监狱给我放了假,假期结束了我还要回监狱。

法律是为了禁止行恶而建的,不是为了禁止行善的。

如果除恶本身也是行恶那么就应该把双方一起送进死牢虽然是在演相声,但事实上这位穿蓝色汉服的男子确实是处在服刑期间并且被监狱暂时放出来了,他还带了gps定位的手镯,他犯的法确实是他相声里所说的那样。

接着第六团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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