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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带有母亲经血的卫生巾、粘有母亲分泌物的卫生纸手,极少部分儿子甚至会对母亲的排泄物,如尿、粪便等产生快感。

当儿子已无法通过手满足对母亲的欲时,在特殊况下就会一时冲动无法把持,对母亲实施强行为,以致酿成不可挽回之严重后果。

*************************母子行为之基本原则*************************那么,母子之间是否有发生行为之可能行?简单来讲,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母子之间即可发生行为。

条件一、自愿原则:即,母子合意行为,也就是说,发生行为必须建立在母子彼此完全自愿的基础上;条件二、私密原则:即,母子之间发生行为必须对外保密,不得为第三方知晓。

条件三、安全原则:母子双方必须采取有效之避孕措施;如果满足上述三种条件,母子之间的行为就会在极大程度上有效的避免之前所提到的种种不良后果。

不难发现,以上三种条件,只有一个需要解决的核心,即,条件一、自愿原则。

在通常况下,自愿原则为无法满足之条件,即,“母亲不愿意”或“儿子不愿意”。

以下只对“母亲不愿意”这一要素做出论述并提供解决方案。

*************************母子行为之适用范围*************************再提供具体解决方案之前,首先明确什么样母子适合发生行为:一、单亲母子家庭为最佳;二、儿子年龄为15岁到22岁之间为最佳;三、母亲年龄为38岁到45岁之间为最佳;其原因在于,首先,单亲母子家庭结构、社会关系相对简单,母子之间对彼此有相对较强的依赖

这为将为儿子对母亲的攻略带来极大的空间便利。

如果父母常年分居且感破裂之家庭的儿子,也为适宜群。

其次,攻略母亲是一项需要消耗大量时间与力过程,并且需要极大的毅力与耐心。

15岁到22岁的儿子一般处于高中到大学的阶段,儿子可以有充分时间与母亲相处,这将为攻略母亲带来充分的时间便利。

在此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儿子处于中学阶段,以住家为基本条件;如儿子处于大学阶段,以同城市本地大学为基本条件,如母子身处两地无法长时间相处,则不为适宜群,儿子应考虑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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