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一)(6/16)

过我啊?

李逸平。

好,小平说要非礼你老婆,也就是我,你会怎麽办?

干,小平是你叫的喔。

我打到他老妈都认不出他来!

那位同学恶狠狠地望向我道。

拜託,不用那麽入戏吧,何况我本来是想要跟大家一起分享老师的耶,我又

没有说要独自非礼,不用那麽激动吧。

很好!就是这样!同学的表现充分说明了刑法的存在,不是为了处罚,而

是为了保障民不被处罚。

什麽东西啊?有够玄的。

大家想想,即使没有刑法,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大家还是会使用一切的

手段捍卫自己的所有,那麽为什麽还要有刑法?就算刑法没有处罚强制,同

学还是可以把小平打到半死,让他以后不敢对别的老婆来啊。

呃,这麽狠,难道她看穿我内心想对她凌辱的真正念?所以,刑法的存

在其实是一些知识份子,为了保障民不被擅断的掌权者、强势者处罚,才出现

的产物。以前的国王或贵族,可以任意地决定民被处罚的严重程度,即使当时

没有刑法,民受处罚的机会就会少了吗?并不会,而是在刑罚名义之外还会产

生许多不同形式的『泛刑罚』。

例如:假设小平非礼老师,虽然没有刑法处罚他,但老师或老师的亲依然

会处罚小平,而且往往后果十分严重。

老师说完,竟然微微笑着,朝我的方向以右手食、中指做出剪刀剪东西的手

势,我也不禁吞了水,往下望了裤档一眼,彷彿真的在临刑前夕。

也因此,有识之士为了保障市民的自由与权利,认为像小平这样的犯罪者

虽然应该被处罚,但是我们需要用刑法典来制式化、节制这位壮汉同学处罚小平

的程度。

那些知识份子,如李斯特、梅耶提倡的『罪刑法定义』〈规定在刑法第

一条: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拘束身自由之保安处

分,亦同。〉的神,演变至今,发展出要以下内涵;

老师不想太咬文嚼字,老师接着用一般大众也能瞭解的语言讲课,希望大

家不要见怪─这也是不要你们录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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