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十)(9/14)

大家觉得可以归责给小平吗?

当然不行,我是被迫的,如果不强制蓓君我会烂耶!大家都知道

境是老师设计的,当时小平必须违反蓓君的意愿对她强制,是因为老师

设定了这些状况,小平也是被的,所以必须归责给老师;但为什麽不是归责给

班上其他同学?苏蓓君的缘那麽好,平时需要帮助时她也大概会伸出援手,在

她有危难时不救她的这些,也就是你们,是不是也成立犯罪?

哎呀,此时班上一阵低气压,大家都在反省为什麽刚刚放任我强制蓓君

,却没有中断我的兽行。

也难怪他们要难过,刚刚真正对蓓君伸出援手的只有我(挺),要不是我当

机立断,我的分身就灌满蓓君阴道内了。

大家不要难过,你们在刑法上确实没有帮助蓓君的义务,当然基于道德如

果要帮助他那是很好,但至少今天你们不帮助蓓君并不成立犯罪。

老师骑在没有链条的小蓝上用脚滑来滑去,像平常走来走去讲课那样,感觉

很智障。

学理上把不作为犯成立的要件分为、构成要件结果出现;2、行为

有保证地位(作为义务);3、对于法律所期待行为之不作为;4、作为可能

;5、因果关係与客观可归责;6、不作为与作为等价。

刚刚小平强制蓓君,构成要件结果出现了,而老师我具有保证地位,

而且法律期待我作为而我却袖手旁观;刚刚只要我介入,势必能阻止小平

君;因果关係与客观归责更明显,都是我造成的;我的不作为和小平的作为等价

,我介入的话,蓓君就不会被强制,若我不介入,如刚刚发生的,蓓君就被

强制。其中最值得讨论的,乃是否具有保证地位此一要件。

通说认为保证地位的类型有以下数种:、法令之规定;2、密切之共

同生活关係(最近亲属关係);3、自愿承担义务;4、危险共同体;5、危险

前行为;6、危险源监督;7、场所管理者。大家认为老师的保证地位来自哪

一款或哪几款?

几乎同时,有好几个同学答危险前行为。

没错,老师之所以是小平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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