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二十二)(1/14)
大学刑法课(二十二)
经过上次惊(?)的期中考,我和想要角逐书卷奖的同学无不战战兢
兢,深怕期末考真的出现什么难以预料的考题或考法,所以上课的态度都加倍认
真了,也对陈湘宜老师到底是怎样的产生了疑问。地址
她打从骨子裡是个变态虐待狂魔?还是偶然坠落地狱的可仙子?亦正亦
邪的个就像我们教科书封面黑白各半的既分明又矛盾。
各位同学,上次期中考的进度刚好到『犯罪论』的一半,以三阶论来说,
构成要件该当和违法基本上讲完了,剩下罪责(或称有责)的部份;以二
阶论来说,刚好是不法(包括构成要件该当和阻却违法事由)的部分讲完了,
剩下有责的部份。
老师今天又恢复正式打扮了,但是正式之馀也充满秋天的风,老师披着蕾
丝钉珠的卡其色短袖小外套,搭配同色的亮面七分裤,露出裡面的白色衬衣,坚
挺的c罩杯胸部呼之欲出。
一个要成立犯罪,除了客观上该当构成要件,且无阻却违法事由,还必
须具备有责,也就是这个行为是可非难的。若任何在这个状下,都不得已
会选择违背法律的行为,我们就说他无『期待可能』。
也就是说构成要件和阻却违法事由偏重在客观上的审查,但有责是偏观
上面讨论的。
例如紧急避难就有『阻却违法』和『阻却责任』的两种。
如果为了保全自己或他生命而侵害他的身体,可以张紧急避难,但为
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他的生命,某些学者认为不能阻却违法,但能以无期
待可能来阻却责任。
我国刑法从第6条规定到第2条都是关于责任的规定,可见责任对于
一个在论罪科刑上的重要;相关规定这么多,也显示出『责任因何而来』的
正当是多么模煳。
为什么某些况下要他负责?哪些况不用负责?哪些要负责?哪些不
用负责?这裡法规内和超法规减免责任的事由在学说上是家争鸣,请有兴趣的
同学要加倍用功。
刑法第6条规定: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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