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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打扮也都很轻松随意,感受到公公疼的她和公公的相处也都没有心机,两十分融洽,没想到公公养生有道,慾和能力其实都不差。

长久共处一个屋檐的生活,使得老师不知不觉中对公公的体贴颇有好感,但是她却不知道自己平亲密的言行,不仅让丧偶的公公重新感受到青春活力带给他的喜悦,偏偏身体跟心灵深处慾的需求无法得到宣泄的同时,公公每天都因为媳而慾火高涨,备受煎熬。

慢慢地公公在心里已经忍不住,将媳当作自己宣泄慾的幻想对象,多次利用洗衣服的机会拿取媳的内衣裤自渎,这让接受传统道德教育长大的公公内心十分挣扎,基於亲伦理道德的约束,老教授每天一直在忍耐着自己对媳的不伦念

直到当他住院无法自理,体贴的媳在护士的教导之下协助清洁公公身体的时候,他的下体诚实地反应出自己真实的慾望。

而媳则被公公的粗大具给震惊,原本身体饥渴的她忍不住开始一边清洁,一边失地抚着公公的下体,然後两个就在慾火之中失去了理智,沦为一对满足彼此身体需求的发动物。

当然事後媳跟公公都十分後悔,不知如何面对彼此,可是每天的生活仍然要过下去。

渐渐地原本羞怯的媳,在公公努力的安慰之中逐渐地放开胸怀,食髓知味的他们後来几乎不再考虑面子上的事,两个几乎像是新婚蜜月一般密集地享受的欢愉。

珍珠感觉到这个老家应该也是天赋异禀,已经快60岁了,仍然可以给予媳极大的满足,因此讯问的时候,珍珠还忍不住好好的仔细打量着老教授的胯下,胸前的再度兴奋起来,脑中开始胡思想老家的阳具究竟有多大,让她下体穿着色内裤裸露的阴唇又开始有了感觉。

的话是公诉罪,不过如果是通的话,依据刑法第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相者,亦同。

不过,本罪属告诉乃论,须於六个月内举发,且非配偶不得告诉,重点是,若配偶事前纵容或事後宥恕,则不得提告。

所谓通,是指婚姻关系外男双方均有意之行为,又称和;有别於强,通罪之特别要件有二:一则本罪主体须为现有配偶之,二则须有与他之行为,本条後段规定相罪,规定的是与配偶通,必须是自愿且十八岁以上的异

那麽问题就在於先生要不要坚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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