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电当教兽】(151-160)(5/27)

约金是三百万新台币,她在台湾只是新,只有

一部戏,所以她是无力支付这笔违约金的。

您是否可以支付这笔违约金?叶冷松点了点,当初我就对嘉哥承诺过

,不论违约金多少,由我来出,所以违约金这方面当然没有问题,三百万新台币

约合六十万民币,我可以随时转到指定账户。

刘若英点了点,第二,是韶涵的合约类型,虽然当初她签的是新

,可她毕竟已经在台湾有部影视作品了,不能再算是刚出道的新了,您看她的

合约该如何签?刘若英提的这要求还是有一点点牵强的,如果签的是影视合约

,确实也可以不作为新约来签,有了一部主角作品,还是属于被挖过来的,

给新约有些不太合适,可如今要签的是歌手合约,张韶涵连一支单曲都没发过

,这算是标准的在捧新,能红还好说,如果像正常的况,专辑出来,销售和

知名度都不太理想的话,公司是很有可能要亏钱的。

叶冷松听了这个要求后,还是只点了点,从包里拿出一张公司艺合约的

况分类表,递给刘若英,你先看看,这是我初步的合约分类,也还有些不成

熟的地方,还请多指教。

刘若英接过来仔细看了会,合约和很多公司差不多,只是分成比例上有些

差异,共分为四个等级。

约,普通艺约、专业艺约、顶级艺约。

约,一般签约五年起步,在实体销售方面,公司和艺分成比是:85

%:15%。

实体销售后续利润分成比是:40%:60%,这一块大多指代言、广告等

收入,也是艺主要的一块收入来源,所以给的占比是较高的。

商业演出和各类活动利润分成比是:70%:30%,多指演唱会、商演及

这也是公司压榨艺最多的一种手段,毕竟如果公司捧红了艺,并不是单

纯的想卖cd,主要是想要艺多为公司带来利润。

海外推广及活动方面(包括港澳台地区):利润分成比是:30%:70%

,这一块有时还多是艺自己在跑,公司或多或少会帮一点,如果重心是国内,

就只会有很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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