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小记】(06)(9/13)
们传统的买卖,都是没有这种说法
的。
也还就是按陆哥这个事来说,主家签了字,没错。但真正去办过事的,都
很清楚,你把这些个证件,地契,拿去变更过户,都不是说,你签了就算完事了,
相关部门,也不会说,你上午去,上午就给你办了,明白我的意思吧,这个期间,
你是可以要求终止的,老子不买了,或者老子不卖了。
就等于说,仍旧是有时间限制的,跟过去的规矩,本质是一样的。限制之内,
你可以去寻,限制 之外,那对不起了。我们的文化,到了现今社会,依旧是有很
多约定成俗的东西。
如果是一些大宗的易,嘿,这个时限就更长了。你真要有块地,你去转卖
了试试,因为地是国家的,你拥有的是使用权,你说转给谁就转给谁?当然是能
转没错,但是,相关部门,会核查,会审批,这都不是一两天能办的事。那么,
这个时间内,是不是等于有一个让你反悔的时限了。我是签了字,有这个意向,
但在这个期间内,有关部门的整套流程下来之前,我突然不想跟你玩了,你长得
太丑了,这有什么问题吗?你跟我谈契约神,谈得上吗?
所有的事务,都要看具体况,然后具体分析。咱们的国家,咱们的文化,
就是这样的传统。很多老外,说我们签了不认,那是他们的文化,尊重可以,但
是是相互的,凭什么就顾着你的文化,而不顾着我的文化喔。
真正参与过一些跨国易的朋友,应该很清楚,合同不是签一次就过了的,
得来回签个十次八次的,都不奇怪。那我跟你从签备忘录开始,这个过程,是不
是也等于,我随时可以不跟你玩了,对不对?你拿着我签的,某一个阶段的某一
张合同,骂我没有契约神,你这不是傻
吗。
扯得有点远,我也就是想说喔,现今我们的一些条款也好,法规也好,其实
都是带着,过去的那些老规矩的影子在里面的。假设说,一个无良商家,骗你买
了东西,那是不是跟过去的骗子一样的,那按着规矩,不管是以前的,还是现在
的,是不是能让你有去讨说法的时间。在过去喔,你回去寻,
家就还给你,
现在喔,三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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