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圈养的日子】(1)(2/15)

时,隶有义务立刻提醒主,并背诵本契约相应的条款,同时自动因为忤逆主的命令而受到鞭笞的惩罚,鞭笞的次

数以当期计算,如当为某月10,则隶应被鞭笞10下。

2、本契约只规定隶的义务,只规范隶的行为,因为隶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只可顺从,不可反对,只可相信,不

可质疑,主只有权利,没有义务,隶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调教隶是对隶的赏赐,惩罚隶是对隶的宠

永远正确,隶永远错误。

3、隶永远对主保持一颗感恩的心,因为是主发掘了隶的,看破了隶的本质,让隶明白自己并不是

而是、是家畜、是便器,主忍受隶的下贱来调教隶,已经是隶最大的幸运,而主更不嫌弃隶的肮脏而

亲手赐予隶无上的快乐和痛苦,隶永远亏欠主,即使把隶的全部都奉献给主,也无法弥补万一。

4、做为永久隶,忠诚是核心,对于非调教相关的事,不看不听不说不想,对主只有去侍奉、去取悦,把自己

的一切给主,绝不背叛;作为隶,服从是基础,主的命令应以最大的热去执行,相信主的判断、相信主

的能力,不怀疑、不质疑、不迟疑。

5、隶与主生而不平等,隶不是,而是且永远是主的私有财产,是主圈养的,是主饲养的家畜,是主

厕所里的便器,隶自愿放弃且自动失去不属于隶的一切“”的权利,从此以后永远失去自尊和格、失去身自由、

自愿放弃隐私、放弃对身体的自主权、放弃自主的思想,放弃法律上一切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隶将只做为主

家畜和便器而存在,因此:

1)隶自愿放弃对自己体的一切权利,身体完全归属主所有和支配,主隶的身体可以任意使用、调教、玩弄,

包括但但不限于在隶的敏感部位进行异物入、火烫、扩张、穿刺、穿孔、拉伸、电击,对隶的身体进行纹身、穿环、

烙印或留下其他永久印记,将隶出借给其他或者与其他隶进行换,可以将隶赠送他或直接丢弃,亦可以

使用隶的身体谋利,包括但不限于出租隶、出售隶、做接客等各类活动,主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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