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前传:冰峰魔恋】第五十八章(2/20)
动产的身份是否为隶,其皆应在男面前保持恭敬而
谦卑的态度。
第三条:隶行为规范
节: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其拥有者之动产财产,其拥有者即为
该动产所有权。
第二节:隶应称呼其拥有者为主。隶在与任何公民谈时,
必须以第三称贱自称。
第三节:隶必须时刻佩戴隶颈环,如隶非经允许擅自卸下颈环将
处以死刑。
第四节:隶在任何公民面前均应保持恭顺的跪姿或四肢着地的爬行姿势。
隶非经其主允许,不得直立行走。
第五节:在公共场合,隶应被其拥有者以狗链加以控制,无论其训练程
度或服从的高低。
第六节:隶不得拒绝其主的命令,不得在其主面前说不,不得
出言侮辱谩骂其主。任何反抗其拥有者的隶将会被处以死刑。
第七节:非经其拥有者的允许,隶在其主及其他公民面前不得说话。
当隶被其拥有者要求回答问题,提供服务或被指派其他工作时,其必须
以恭敬而温柔的声音回答,并毫不犹豫的执行其拥有者的命令。
第四条:事务管理局
节:事务管理局负责登记和监控所有年龄超过十八岁的动产,
并判断登记的动产是否适合用于用途。
第二节:所有动产都必须在其年龄达到十八岁后的一周内主动至事
务管理局登记,忘记登记或拒绝登记的动产将会被事务管理局直接强制
占有。
第三节:事务管理局应对登记的动产进行详细的数据录入,包括详
细的图像和视频,以用于后动产的出售、役、使用。
第四节:事务管理局对其强制占有的动产应进行甄别,可用于
的动产将会被加以训练,以确保其能提供完善的服务,训练结束后
事务管理局可以将此类动产出售给私或商业机构,不可用于的动
产将会被销毁或充作劳动隶。
第五节:事务管理局应建立一个完善的国家隶数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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