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前传:冰峰魔恋】第六十二章(2/31)

丈夫的允许下,可以在公共场合直立行走。

第九条:妻在公共场合下对项圈的佩戴应为非强制要求。

第十条:妻在其丈夫的后宫之中地位最为显贵,法律上将其视为其拥

有者的最,即宠

第十一条:宠负有管理其拥有者的后宫之责,可在其拥有者的赏罚体

系下,对其他隶行赏罚之权。

第十二条:任何被其男亲属出售的动产都可在一年内被强制召回,强

制召回条件为其男亲属支付买卖合同时买方支付的等额价款。

第十三条:妻不在前条规定的一年强制召回期限之内,因其男亲属

已转变为其现有的主

动产等级条例

条:自本条例施行之起,动产应属于低等别,男公民应属于

高等别。低等别需要高等别的全面监护与指导,低等别需要时刻对高等

别保持尊敬,服从高等别的安排。

第二条:一切立法、司法、行政机构必须制定针对动产的特别管理办法,

严格规范动产的出境、就职、饮食、服装、语言等方面的社会生活,从而保

证男公民的监护与管理权。

第三条:动产,即已出售或尚未出售的动产、自由、妻子、

隶等,与男公民所存在的一切关系,应在隶法案第二条

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四条:自由动产的最高等级,其在法律上的地位高于被所有

役的动产。

第五条:育有一子的妻子在法律上的地位高于未婚动产以及无子的

妻子。

第六条:育有一的妻子在法律上的地位高于无子的妻子以及未

动产。

第七条:无子的妻子在法律上的地位高于未婚的自由

第八条:妻为法律正式认定的一名男公民的后宫宠,这一等

级为被役的动产的最高等级。

第九条:育有一子的妻在法律上的地位高于无子的妻以及

隶。

第十条:育有一的妻在法律上的地位高于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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