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了。(3/4)

二审的结局是维持原判,收到新的文书时,已经是大四下学期,正在拍毕业照了。

于元没有拍毕业照。

需不需要再审?余之彬发来一条消息,于元打开手机看到了,一个问题凝结了。

过去报警的经历,提示于元这是一场无用功,申请再审也是费时间,于元回复:不用了。

临近毕业了,于元签了在门青市的企业,门青距离渝京又是一段距离,工作岗位是程序员,实习薪资在两万多还是三万?

不在乎了,让一切去吧。

既然决心剥夺我,那么孩子不要了,家不要了。

更高的学历不要了,更高的阶级不要了,留下的家教资源不要了,朋友不要了,课本不要了。

如果她们追过来,在门青找的这份工作也不要了,电话卡不要了,手机不要了,衣服不要了。

于元打开寝室衣柜的门,没有像之前一样恨得发愤,没有再采取极端措施,而是把寝室里的东西一样又一样地搬出去,用一个黑塑料袋装着,放在学校外的大垃圾桶里。

我什么都不要了。

没有责任,没有家庭,没有贞

又搬下楼一个黑塑料袋,放进大垃圾桶里,手机振动了,余之彬又发了一条消息:找了在渝京的工作,离你跟我说的单位很近。

我什么都不要了。

我下定决心。

为了敷衍,于元谎报了一个渝京的单位,说是签了那家的合同,余之彬当了真,发的定位距离那家公司不远,她也挑了一间房子,把看房的小程序转发给于元,说:我们住这里。

房子是两室一厅,于元点进去看了一下,很有家的感觉,要是她真的有一个家就好了。

要那种很温馨的,暖色调的,她的愿望很简单,在客厅里有一个电视,在洗手间有热水和洗衣机就好。

屋子里再有一个永恒的恋……

吵架以后很快能和好,忠贞不渝的,最好一辈子只认定她一个,她会对方一辈子的。

我有感洁癖。

认定了一个就不会改了。

当时就是被周是允的这句话骗了,于元站在垃圾桶旁边,准备关闭手机,屏幕上方又出现了新的通知。

周是允也发了一条消息:元元,我打算到渝京读研,你工作的单位在哪里?我看一下学校哪个离得比较近。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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