枕上余温(16)(4/12)

得不承担起生儿育,壮大家族的责任。

伦带来的副作用,比起血脉断绝、部落毁灭,又算得了什么呢?

应此,类从根本上来说,必然保留了关键时刻允许伦的基因。

别看类现在先进发达了,无需伦基因来维持血脉。还极力打压伦行爲,以提高社会个体的健康比例。

这都是在类自身安全的状况下制定的社会策略。

未来类资源耗尽,需要在广阔的宇宙中另寻生存居所的时候呢?当类了解到自身的淼小,敬畏宇宙的广阔时,当然不会记得地球摇篮当中那一小段和平富足时期,自己制定过多少无聊的社会规则了。

在宇宙中爲了生存,吃转基因算事吗?生一百个孩子算事吗?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算事吗?有基因治疗遗传病的技术的时候,伦生子也算事吗?

其实,现实当中类开发出完备的避孕手段、以及低伤害的流産手段时,伦就已经不是个真正的问题了。社会反对伦,还仅仅是出于加强社会阶层流动、避免家庭之间隔阂的角度出发。

想象一下,伦如果没有遗传病问题,而且成爲社会主流,那么很可能很多家庭不再外嫁外娶,几代自産自销。形成一个个封闭的小团体,对社会发展和组建集权政府,相当不利。而集权政府又是类社会集中力量发展进步的首要条件,类爲了自己的发展,也不得不禁止伦。

禁止伦这个法律目的,在大陆和西方法律之间的区别中,非常明显。

比如香港是有伦罪的,而且十分严厉。从判刑14年到无期徒刑,哪怕双方自愿也要给予极大惩罚。

而大陆则是如同汉初法律一样,废除了全部严苛法律后自己建立的法律体系。

所以大陆法律一切从简,是没有伦罪的。

具体来说就是在西方(包括台湾香港)如果发生了自愿伦,那么与此无关的第三可以直接以伦罪告这对伦者。而且量刑非常之残酷,比如最轻的双方都16岁以上那量刑也是14年。如果有一方满13岁不满16岁,则判刑20-30年。

如果一方13岁以下,则是无期徒刑。

注意,西方法律里面如果查实双方知自愿,那么男双方都要判刑!

而在大陆,如果双方自愿,是根本不用判刑的。

大陆适用于伦的隻有一个强罪,其中强成年是自诉罪,即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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