枕上余温(16)(6/12)

宅,被你拍到或者录像到。这样你就不用具体拿出妻子和外关系的证据,比如取证,难度太高了。

但是如果妻子出轨对象是她的血亲,你怎么告她非法同居呢?她和自己父亲或者儿子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道不是再正常不过了吗?

这个法律规则对伦的母子来说,她和满14岁儿子的关系是完完全全受法律保护的,不会坐牢的。即使老公告她出轨,也最多就是离婚诉讼罢了。如果母亲能拿出夫妻感不和、男方也有感过错的证据,那么离婚诉讼上甚至不会在金钱上惩罚伦的母亲一方。

这爲自愿伦留下了完美的社会土壤,但是正因爲这样宽松的法律,大陆出恶伦强的桉例非常少。

即经过法律制定者衡量,用法律上允许自愿伦作爲代价,消减恶胁迫强伦的社会现象。

因爲双方自愿,就没有了犯罪行爲。如果一方不自愿,那么另外一方也会被追究强罪。伦行爲中双方都可以爽快的随时结束关系,随时複合。如果有一方敢强迫对方,被强迫方可以毫无压力的告对方强

因爲这个法律逻辑,大陆在家庭伦理这方面是非常健康的。很少敢诱骗未成年血亲伦。因爲你不知道哪天被别知道了告你强,一告一个准,哪怕你想让未成年血亲帮你辩解也毫无作用。

而双方成年后伦,也不敢胁迫对方,一旦胁迫对方,也是一告一个准。谁也不想冒险去坐十几年大牢,即使对方某次不想发生关系,你也还有继续引诱对方的机会不是吗?完全没必要爲了一时爽去强迫对方。

于是大陆社会隻剩下最简单干淨的社会关系,隻有成年自愿的行爲,而没有伦罪。

当时这套逻辑分析和法律分析,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

这套理论并非鼓励伦,也不是教唆伦。

而是对大陆的司法进行了解释,如果你对亲属有不伦念,你也千万不要胁迫对方就范。你必须等大家成年后再追求,如果对方未成年你敢下手,那么等待你的都是法律无的处罚。

如果你发现自己两个亲戚有不伦关系,而且双方都成年了,你也要明白最多隻能由当事家庭配偶提起离婚诉讼。而非配偶的连起诉伦双方的权力都没有,如果伦双方即成年又都没有配偶……那么天底下就没有能管了。

整套法律,都是在保护弱势方的诉讼权,让受害方以最低成本来提起诉讼。

相反,如果有兄妹两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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