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一)(9/14)

他们故意要阴我啊?喔,小平太配合了,老师还想说,现在资讯那麽发达,找不到像你这种纯小处男了咧。

老师彷彿发现新大陆般调侃我。

靠,你又怎麽知道我是处男的!啊,她刚刚有说,她是心理学博士,又是智商185,用看的就知道了─不过,鬼才相信;我想,她是看我一副宅男样,用猜的吧。

那,小平,请你再到前面来。

喔,拜託,又想怎样啦,我嘟着嘴走到讲台附近。

请你念一下,95年7月1生效的刑法新修正条文施行前的旧法,刑法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喔,称者,谓下列侵入行为:一、以器进入他器、门或腔之行为。

二、以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器、门之行为。

那老师请问你,你用你的阴茎入老师的阴道,算不算?老师搭着我的肩膀,像是老友闲话家常般地说出这句极具震撼的话。

噗,我听到这句,鼻血差点就出来了。

刚刚摸她胸部的馀韵犹在手上,现在她又正经地从殷红的双唇间讲出那麽猥亵的话;拜託,你用学术的讲法好不好?是器进入,不是阴茎入,这样太挑逗了,很容易让我联想到v优耶。

啊。

我现在因为老师猥亵的话而脑中一片溷,不加思索地只能顺着她的话回答。

那你如果违反老师的意愿,以强制力把阴茎入老师的阴道,是不是强制?老师就在我眼前几十公分处提出这样的问题,彷彿在暗示我对她做出强制的举动,我心里感到燥热难当。

是强制啊。

我已经快失去思考能力了,虽然眼努力注视着老师的眼睛,眼角馀光却忍不住往老师姣好的身段瞟去,大脑皮层深处甚至还去想像老师的器到底长什麽样子。

那老师如果违反你的意愿,把阴道套上你的阴茎,算不算老师对你强制?听她述说着这靡的话语,我脑海中浮现的那一片遭马赛克处理过的,形状模煳不清的器似乎也正向我的老二上接近。

算,算强制啊。

我感到喉咙一阵乾渴,不禁吞了几下水。

她一连串的这些发问,让我感到心痒难耐,阴茎也早就对这位作风开放的天才老师肃然起敬,悄悄地勃了起;幸好我穿紧身牛仔裤,并没有被其他发现我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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