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三)(9/16)

有危险吗?甚至,即使行为无知到以为拿原子笔戳耳朵也算是强制,我们也要把他捉起来赏他个强制的未遂犯吗?陈老师问。

全班都摇了摇

如果是这样的重大无知,就会落入不能未遂的范围,也就是说,行为可能根本不被处罚,因为实务上认为他的行为不能发生犯罪之结果,也无危险。

可是大家不要忘记,法条规定是『行为』不能发生犯罪的『结果』,如果这样,所有的行为犯都不能适用不能未遂,因为行为犯的犯罪本来就没有法律上的结果。

在法律上是没有结果的,你不需要体内,你不需要把被害搞大肚子,强制是行为犯,没有什麽结不结果。

再举个例子,若有误以为用指甲刮黑板所产生的刺耳噪音可以胁迫与他,他被论强制的未遂犯,也不能用不能未遂的规定耶,因为他想进行的『行为』还是(未遂),只是他的胁迫『手段』智障到,不可能有因此而愿意与他

这样是不是太不合理?所以唯一能令我接受的可能是,立法者立法时疏忽了,其实这条法条要规范的不只是行为、结果,也包含手段,甚至不只结果犯,也包括行为犯等等等。

接着,陈老师放下何心瑜原本呈m字的双腿,拉着内裤裤便作势要把内裤褪下。

突如其来的举动让何心瑜遽不及防,冷不防地内裤已经被拉到膝盖附近,三角地带内为数不多的阴毛倏地露了出来,稀少的阴毛仅堪堪遮住阴蒂,缝的大部分都是露着的,班上男同学忍不住地忘了要继续假装正经听课,纷纷哇了出来。

何心瑜的外阴附近都是粉红色的,没有使用过度的黑色素沉淀,阴毛也整整齐齐的就不到50根的一小撮,服服贴贴地捱在小腹下方、阴蒂上方,比禽鸟类的单根羽毛还稀疏,因此,完全遮掩不住由阴毛下端往股间延伸的一条细缝。

何心瑜粉红色的小阴唇隐没在缝深处,随着何心瑜紧张的呼吸,两瓣小阴唇还会轻轻抖动,一副正是担心被搞破处膜的样子。

何心瑜赶紧把双手扯住内裤不让老师再往下脱,陈老师却不再去脱她的内裤,而是像刚刚那样,双手突然由外而内,环抱住何心瑜的白皙大腿,然后便示意要我赶快趁机会脱下那已被一路下褪,现在已挂在脚踝上的内裤。

哇靠,刚刚气氛还好,只是有点尴尬,还没到剑拔弩张的地步,现在要我亲自担任攻击的角色去脱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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