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十九)(8/9)

最后从她阴毛尖端感地滴了下来。

郑慧霞把我一把抓起,轻易地把我放倒在地上,却不知从何强制起,因为我的阴茎已经软化地像濒死的蚯蚓。

她用右手拇指和食指拎起我的阴茎,再任由她无力垂下,无奈地转看了陈湘宜老师一眼,双手一摊,不知道该怎麽办。

刚刚李逸平示范的非常好。

干,啥小?我都已经豁出去搞一番了你还称讚我。

刚刚李同学的行为在刑法上称为紧急避难,而且是攻击型的紧急避难。

刑法第24条第一项规定:因避免自己或他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为,不罚。

但避难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老师指着姚雨葳沾上的屁股,挺着一双道。

以刚刚为例,学者一般认为,如果紧急危难非出自姚雨葳的行为,李逸平却为了避免紧急危难而侵犯姚雨葳,称为『攻击型的紧急避难』。

由于第三者姚雨葳是无辜的,在法益的衡量上便相当严谨,必须严格遵守法益衡平的概念。

也就是李逸平面对郑慧霞的强制行为,顶多只能以妨害他轻于自主法益的手段来避难。

老师拿起面纸示意姚雨葳清理一下,姚雨葳便像上完大号般,由前往后擦拭着下体,抹去我在她身上留下的味道与痕迹。

在这里有学者认为不一定要较轻的法益,等价的法益也合乎避难行为。

例如南韩岁月号船难,如果乘客为了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他的生命,如:抢走救生圈导致他淹死,也可以主张紧急避难。

但同条第二项规定:前项关于避免自己危难之规定,于公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别义务者,不适用之。

所以船长就不能主张紧急避难。

套用到刚刚的例子,也就是李逸平如果不想被郑慧霞强制,利用强制姚雨葳直到,导致他的阴茎无法勃起而逃过被侵,在某些学者眼里也是适当的紧急避难行为。

何况李逸平没有强制姚雨葳,只有猥亵她,这是非常成功的一次实例演习。

随着下课钟响起,老师微笑地穿起了衣裤,不知道是满意她的讲述,还是得意着我又再次给她帮了大忙?发现自己总像孙悟空逃不出五指山般,从来都没摆脱过陈老师的设计,我开始怀疑起自己存在的价值,从今天起我开始和老师冷战!注: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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