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梦高中(5)(11/11)

然后就是证据了,这里可以分成两种况,第一是对方报警,可能很大。

这种况就任何证据不能留下:、体毛这就不用说了,就连水也不能在对方身上留下;也不能被对方抓伤、见血。

第二呢,就是影像资料,比如附近的监控摄像

好在毕竟十几年前,摄像是有的,不过不算普及,尤其这附近连单元门都不普及,更别提摄像了。

附近一共就两三个摄像,我都知道在那里,只要避开就可以了。

第三呢就是证了,虽说晚上这附近没什么出没,但是这种时候不能把希望寄托在运气上,所以我决定散播谣言,用这种手段控制晚上居民出行。

最后呢,以防万一,要有不在场证明。

不在场证明我决定让茜茜帮我来做,只要选好时机,让她到我家补课,把她狠狠晕过去,我就可以趁她昏迷时候出去强跳舞小妹,然后再趁她还没醒的时候回去。

这样一来她不会发现我中间离开了,二来就算有警察来问话,她为了不露我俩的关系,肯定要说我们一直在补课。

其实不得不说,真有警察来问话,要是露了我俩的关系,更有利于消除我的嫌疑了,毕竟我在这边忙活呢,那边发生强案关我什么事呢。

现在只要我这两天能摸摸她的出行状况,再搞点乙醚就可以安心享用这个朝思暮想十几年的小美了。【最新: 找到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