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32(5/12)

─班上本来就有

4几位学生不说,教室前后门还挤满旁听的

而她代表公权力执法,竟然这样被糟蹋亵玩,两都被中出,体内灌满了白

浊的,就像晴天被乌云笼罩一般地亵渎。

但是她却又感到无比的快感,热辣辣的门也好,被滚烫阴茎刺入并

阴道也好,都再三味那些年轻体带给她的充实感。

陈湘宜似乎也受到这靡的画面感染,呼吸变得粗重,走了过来,看了我刚

的娇羞阴茎一眼,便用力地扳开我压制住赖x洁的手,感到很抱歉地揉揉

赖x洁被我捏紧到几乎瘀血的部份,然后说:赖老师,对不起。

什么老师,她是警察啊,到底是老师还是警察,您搞得我好啊!只见赖x

洁仰起了身子,站了起来,抚摸着被我弄痛的手腕,抖着,稍微皱着眉.b.

任由持续从她前后两涌出,同时往地上滴着,并没有要对我或陈老师不利

的举动。

我们先釐清一件事,刚刚是她动叫我以的方式去强制李逸平,

如果我真的做了,她是不是教唆犯?如果我没做,她是不是教唆犯?

蛤蛤蛤?三小三小三小?好,我先冷静下来想想,她是卧底警员,如果陈老

师真的来帮我,我会很感激她,但是我还是被强制了,所以是她害的,

她当然是教唆犯,害我无缘无故被

但是事实上陈老师还没帮我,她就自是警察,所以本来会被

况被中断了,何况她本来的目的就是要蒐集老师不当上课的证据,身为民保母

,她应该没那么有兴致等到我真的被

唉,要罚她吗?刚刚赖x洁老师示範的就是学理上称为陷害教唆的状况,

是警察常用来办案的一种方式;例如在聊天室动表明自己是援妹,等到对方

提出援要求再以『儿童及少年易防制条例』第22条或第29条来陷

罪─22条:与未满十六岁之易者,依b刑法/font/b之规定处罚之。

十八岁以上之与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易者,处一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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