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二)(18/20)
格的罪刑法定义
,那位男应该只该当强制猥亵罪。老师认为条第5项既然规定的是:『称
者,谓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下列侵入行为:一、以器进入他之器
、门或腔,或使之接之行为。二、以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
他之器、门,或使之接之行为。』那该男子的行为并不该当第一款,因
为他的生殖器没有『进入』或『接』腔,只是令以舌接触他的生殖器。
腔的范围应指嘴巴内的腔室,而不包括已伸出嘴巴的舌。而第二款无关腔
,更不该当。
虽然法院的判决符们的法律感,绝大多数的都会认为这样才是大
快心的判决,但是法官对文义的曲解已经流于类推适用,大家以后从事法律工
作不可不慎。
以上大约就是陈老师对构成要件明确的解释。
至于刑罚的明确,老师用一个小桉例举例就好,
老师说完指了指光着下半身,略以双手叉遮着下体,一双腿垂在桌边,仍
坐在桌上听课的蓓君:如果现在老师向『如果电话亭』说:强制蓓君必须
处罚拘役天以上或无期徒刑或死刑,你们愿意冒这个风险强姦蓓君吗?有可能
只会被关天喔。
我看台下男同学们面面相觑,没有敢挑战,废话,有可能只关一天,也有
可能死刑啊;那如果现在刑法规定:强制蓓君只需要处天以上、天
以下的拘役,你们会怎麽做?不要忘记现在是在『如果电话亭』的适用期间。
蓓君似乎已故意忘记刚刚被同学当众将入体内、还差点在阴道内出
的不堪,虽裸着下身,仍故做镇静,仅仅以纤细的十指叠,轻放在小腹上
遮住阴毛,坐在一旁听课。
现在听到老师的叙述,蓓君先是讶异地张大了嘴,接着如惊弓之鸟般右手抓
起裤子和内裤,左手紧紧捂着阴户,深怕又被白白干了,指缝间露出的阴毛不知
是否因为害怕而颤抖着,接着转身便要逃出教室外。
不过,老师关于如果电话亭的叙述一讲完,班上男同学竟然几乎同时都
往蓓君飞奔了过去,活生生地将她从教室门拖了来、按在讲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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